考生们注意:
广东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来了!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采用院校自主招生方式,重点开展“1个计划”和“1个试点”。分别是: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职员工等社会人员开展的“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面向现代学徒制试点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开展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28号)等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我省高职扩招任务,经研究,决定实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采用院校自主招生方式,重点开展“1个计划”和“1个试点”。分别是: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职员工等社会人员开展的“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面向现代学徒制试点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开展的“现代学徒制试点”。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对象为符合《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3号)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职员工等,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根据《广东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粤教职〔2020〕34号)等文件精神,累计具有广东省1年(含)以上社保并与我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省户籍在职员工也可报考,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一)现代学徒制考生在办理录取手续前必须已和试点专业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二)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是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考生报考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三)各招生专业及各类专班具体报考条件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简章中明确。2020年在其他考试中被高校本专科录取的考生(含录取后不报到考生),不能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录取。
三、高职扩招报名及志愿填报符合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且拟报考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的考生须进行广东省2020年高职扩招报名及院校专1志愿填报。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且获得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直接进行院校专业志愿填报。高职扩招报名、院校专业志愿填报、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及复核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
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报考条件、各类生源专项计划安排、各类专班报考要求、录取标准及录取规则、工作时间安排须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考生须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拟报考院校专业、各类专班的报考条件、办学地点、办学形式,结合自身实际及拟报考院校各类生源专项计划安排,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招生院校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因未认真查阅招生院校专业报考条件而无法获得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报考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各招生院校需结合本校招生实际,合理安排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及考生志愿确认工作。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不得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院校要落实考生资格审查责任,安排专人严格审核考生高中阶段毕业证书等材料,防范杜绝考生以虚假毕业证书等获取报名资格,不得审核通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校生考生的报考资格。对通过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对不认真履行审核责任的招生院校和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
四、考核要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考核工作执行自主招生模式,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各招生院校自主命题。“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合计100分。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各院校可将“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合并同卷进行测试,可按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进行。考核形式及具体考核要求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一)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可免予文化素质考核,进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考核。
(二)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职业技能考核,进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化素质考核。
(三)取得与所报考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单位主考或授权主考的中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B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奖项的考生,经高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免试录取。招生院校文化素质考核和职业技能考核单项免考条件、免试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录取时成绩折算、排位分数合成方式等由招生院校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考生须认真查阅报考院校招生简章,明确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核科目及形式。
五、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应综合考虑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类确定各类生源专项计划、各类专班录取标准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规则,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都能被录取。
(一)录取时间及方式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工作将于10月26日-30日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工作在招生院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及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核、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测试结束后,招生院校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测试成绩。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相应功能模块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以此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招生院校自行印制《新生录取通知书》,须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须对《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由校长签章及加盖本校公章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直接寄送至录取考生,确保寄送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确保邮件安全。
(四)新生注册与复查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考生,于2021年11月初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及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培养方式
(一)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学习形式,采取适合成人、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探索线上与线下混合教学和网上教学,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
(二)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的考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招生院校负责。各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入试点专业或其他专业非试点班,非试点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教学地点,个别学生因工作地点变动等特殊情况申请转教学地点,理由充分、情况属实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有关高职院校可同意学生转教学地点;转入教学地点的专业选择受限制的,如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转专业,但不得转入非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专业。
(三)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的考生在2021年秋季入学。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高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七、收费和资助政策
(一)高职扩招专项行动试点班学生应按规定交纳学费,具体标准执行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有条件的招生院校可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情况等对试点班学生给予学费优惠。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申请资助。
(三)学费优惠和资助政策,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今明两年高职继续扩招是中央抓“六保”、促“六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也是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招生院校要充分认识高职扩招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高职扩招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统筹做好生源组织发动、报名考试、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高职扩招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各地、各招生院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做好高职扩招政策、高职助学政策等宣传工作,努力让高职扩招政策家喻户晓,鼓励引导更多考生报考高职扩招。各招生院校要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制定扩招方案,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统筹做好高职扩招各项工作;要针对考生资格复核工作量大、时间紧且又适逢国庆假期的实际,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资格复核工作。
(三)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确保考生及工作人员安全健康。高职扩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1〕151号)有关要求执行。各招生院校要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在招生宣传发动、考生资格审核、试题命制及运送保管、考生考核,以及招生录取等各工作环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各招生院校要全面落实《关于做好高职扩招生源教育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21〕20号)、《关于组织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7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普通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原则,分类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各招生院校可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企业在职员工等群体单独编班。
(五)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完成扩招任务。省教育厅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2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立高职扩招情况与财政资金、改革试点、“质量工程”项目安排联动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压实学校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高职扩招任务。各招生院校要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将高职扩招任务分解落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具体、责任到人,共同完成好高职扩招任务。
招生老师: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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