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优师高职高考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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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广东(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 44)。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粤府〔2023〕29 号)规定的人才优粤卡持有人,或是经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 15 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

 

  3.父母一方属于驻粤部队现役军人,报考人员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4.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

 

  ①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连续 3 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 8 月 31 日,下同)并实际就读,且高考报名时具有我省户籍的。

 

  ②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考生取得我省户籍满 1 年、学籍满 1 年不足 3 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③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但考生取得我省户籍满 2 年、学籍满 2 年不足 3 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

 

  ①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

 

  ②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我省满 18 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 8 月 31 日),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满 1 年的。

 

  (3)同等学力人员

 

  ①户籍迁入我省满 3 年(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 8 月 31 日),且在我省参加中考,高考录取时考生须初中毕业(含结业)满 3 年,并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

 

  ②户籍迁入我省满 18 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 8 月 31 日),高考报名时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满 4 年,并取得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

 

  5.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 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香港、澳门学生。

 

  7.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台湾省籍学生。

 

  8.在我省定居,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9.在我省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录取。

 

  10.在我省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3+证书”考试。

 

  11.在我省就读,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 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清华大学物理攀登计划、北京大学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报考资格的非高三毕业班学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的非毕业班资格学生只参加高考报名,不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

 

  12.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1.驻粤部队现役军人身份由省军区统一核准确认。

 

  2.本通知所称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含职业高中、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3.全日制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高考报名。高中阶段学校往届毕业生及非全日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方可参加高考报名。


  4.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依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 号)执行,具体考核认定办法以各地市教育局为准。

 

  5.具有我省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户籍迁入时间或学籍(学历)未达到上述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6.学制少于三年的高中阶段学校,其应、往届毕业生初中毕业不满 3 年的(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 8 月 31 日),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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